四川乐山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渡河支流鱼类栖息地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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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金口河区境内大渡河流域鱼类资源保护,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号)要求,决定将江沟河口以上至江沟下游拦渣坝*公里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保护范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栖息地河段区界
(一)上游点:江沟下游拦渣坝处(国家****坐标系)
左岸坐标*:X=******.***、Y=*******.***、Z=***.**
右岸坐标*:X=******.***、Y=*******.***、Z=***.**
(二)下游点:江沟河口处(国家****坐标系)
左岸坐标*:X=******.***、Y=*******.***、Z=***.**
右岸坐标*:X=******.***、Y=*******.***、Z=***.**
二、栖息地保护时间
实行常年禁渔,实施全年禁捕。
三、栖息地保护内容
(一)设立鱼类栖息地保护的区界标志、宣传标语牌。
(二)实行严格禁捕措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栖息地保护河段从事下列行为:
*.一切渔业捕捞生产行为。
*.水产养殖、水禽放养、扎巢取卵等活动。
*.放生水生或两栖宠物行为。
*.从事爆破作业、挖砂采石、以及其他可能对栖息地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三)实行严格审批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栖息地保护河段内从事以下活动:
*.因从事科研、驯养繁殖等其他特殊需要,确需采捕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等。
*.鱼类人工增殖放流。
*.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
*.宗教放生等活动。
*.在栖息地内从事修建重大水利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疏通河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码头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四、违法违规处罚
违反以上规定,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其他相关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