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北流市关于规范百香果销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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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百香果已开始大量上市,为规范我市百香果销售,预防和打击百香果销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果农的利益,保障全市百香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北流百香果品牌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规范收购行为。百香果收购商(企业或个人)必须随行就市,按各品级百香果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不得压级压价、联合压价、短斤少两,不得收购果实成熟度未达标的百香果,提倡收购商与种植户签订产销合同,按照市场收购标准开展预约收购。二、严格规范采摘上市。百香果种植户(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把控果品品质,合理用肥用药,百香果成熟期尽量使用低残留的生物农药,不得使用高残留、高毒性农药,农药喷施后**天内不得采摘上市。为保障百香果品质,不得采摘果实成熟度未达标的百香果上市销售,建议在晴天采摘,避免雨天采摘导致百香果表面因水渍形成水斑,影响销售价格,造成经济损失。三、严格规范市场流通。百香果经销商(包括自产自销的种植户,批发或零售北流百香果的企业、个人、电商等)必须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北流百香果的品牌形象,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其他地区百香果冒充北流百香果进行销售。鼓励各经销商充分发挥自有资源,扩大北流百香果的影响力,提高北流百香果品牌的知名度。四、强化销售秩序维护。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百香果销售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百香果销售的巡查和管控,做好百香果销售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经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维护百香果销售秩序。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红黑名单制,对诚信经营,对北流百香果销售、北流百香果品牌宣传和推广起到积极作用收购商、经销商、种植户列入红名单,在产业政策、经营便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违反本通告的百香果收购商、经销商、种植户,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违规行为,列入黑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加强监督和管理,不得享受各种产业政策支持,涉及违法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鼓励对违法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北流市农业农村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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