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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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缴费单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年*月*日起,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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