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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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我局依法办理杭******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时,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于你单位,现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决定书》(淳人社责改决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决定书(淳人社责改决字【****】第******号).pdf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