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信息中心机房建设项目(采购编号:NHZFCG-Z2012033)的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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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单位:关于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信息中心机房建设项目(采购编号:NHZFCG-Z*******)因故作如下修改:招标文件第**页商务部分第(*)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审验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现修改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各相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将回执单于****年*月*日**:**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号码:****-********、********。特此通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回 执 单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信息中心机房建设项目(采购编号:NHZFCG-Z*******)的修改通知》,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单位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