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关于“超期未竣工”土地征缴闲置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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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start 分享开始 微信X索 引 号:********-*/****-*****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文日期:****年**月**日 **:**名  称:关于“超期未竣工”土地征缴闲置费的通知文  号:无主 题 词:无时 效 性:有效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end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超期未竣工”土地征缴闲置费的通知各用地单位: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超期未竣工”土地闲置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 号)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除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外,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按照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另外,《规定》明确对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出让的土地,已逾期未竣工或者未逾期但距约定竣工日期不满两年,且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未竣工的,自本规定施行满三年之次日(即 ****年*月* 日)开始征缴土地闲置费。为做好 **** 年“超期未竣工”项目闲置费征缴工作,现请各用地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已竣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材料,未竣工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咨询电话:****-********。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相关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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