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定南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电脑设备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2-DN-X041)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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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定南县政府采购办批复,******受定南县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委托,对电脑设备进行询价。经采购人确认,现对****年*月**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变更事项一:原招标文件中:“(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资质或销售资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法人代表或经营者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变更为:“(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资质或销售资质;*、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法人代表或经营者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