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关于文昌市滨湾南路一期(新港路路口~文清大道路口)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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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文昌市滨湾南路一期(新港路路口~文清大道路口)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文昌市滨湾南路一期(新港路路口~文清大道路口)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一、公示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三、电子信箱:E-mail: ******.cn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五、联系人:刘佳佳文昌市滨湾南路一期(新港路路口~文清大道路口)段工程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地点:文昌市文城镇建设内容和投资:文昌市滨湾南路一期(新港路路口~文清大道路口)段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道路呈南北走向,起于新港路路口,止于文清大道,路线全长***.***m,红线宽**m,城市主干道II级,双向*车道,设计车速**km/h,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电讯工程及绿化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环评编制单位:海南寰亚******。二、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对策、措施*)生态环境:项目占地全为永久占地,永久占地将使相应地段的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永久性改变,造成原有土地资源的永久性损失,工程占地对项目区的原有土地利用现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不会造成大的改变。该项目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施工期由于土石方开挖,破坏了原有地面土层结构以及植被,在风力、水力作用下易发生侵蚀。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开雨季施工,避免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选择绿化植物时,采用灌木与乔木相结合的方式,边坡草皮选择时兼顾一定数量的彩叶或开花种类,产生参差错落的美感,来改善沿线区域较为单调的景观条件;同时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增加了沿线景观的“动感”,对沿线区域的景观起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作用。*)噪声环境:施工机械看作点声源,昼间单机施工机械噪声在距施工场地**m以外可以达到标准限值的要求,夜间在距施工场地***m以外可以达到标准限值的要求;昼间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声源***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夜间在***m以外可符合标准限值。在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场地的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较大。施工活动必须注意机械作业时间安排,在居民点、学校附近的施工点夜间不要施工,还应避开多种机械同时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的监督管理。根据运营期道路沿线敏感点所受交通噪声预测结果,该项目道路两侧的敏感点主要有新村居民、燎原村、溪田符村,该敏感点第一排建筑物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a类标准,道路营运期交通噪声昼夜间对第一排建筑影响较小,在道路采取绿化降噪后可减小交通对敏感点的影响。成龙幼儿园、清澜第二小学教学楼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类标准,道路营运期交通噪声昼夜间对该敏感点建筑物影响较小,在道路采取绿化降噪后可减小交通对敏感点的影响。*)水环境:对施工人员较为集中的施工营地,建立临时厕所,厕所废水定期进行清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作农肥回灌。因此,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营运期对附近水域产生的污染途径主要表现为路面径流,该项目沿线铺设雨水管网,雨季地面径流排入雨水管,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大气环境:该项目在施工期间扬尘产生环节主要为道路建设施工和车辆运输。施工期TSP污染严重,土方在装卸、运输、施工中及石料运输中,距现场**m处环境空气中TSP浓度高达**.*mg/m*,***m处环境空气中TSP浓度仍达*.*mg/m*,但影响周期短,为控制扬尘的污染,工程中将采取洒水措施,禁止大风天气施工,并合理确定施工场所。采取上述措施后,粉尘影响和污染程度会明显减轻。工程所用沥青为商品沥青,因此该项目不产生沥青拌合站废气问题。本项目在道路施工铺摊沥青碎石时会产生少量沥青烟,主要污染物为THC、苯并芘和酚及其它异味气体。由于沥青路面的铺设时间较短,沥青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污染及其短暂,对环境的影响极小。在评价年****年、****年和****年CO和NO*的叠加浓度没有超标现象,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土方可利用土方进行回填,弃方**** m*;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t/d;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按***m*/kg计,拆除房屋面积为****.*m*,则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量为****.*t。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通过相关单位运往文清大道(竹山供水厂)对面空地堆放,该弃土弃渣场占地***亩,为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的集中弃土弃渣点。三、环评总体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文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文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沿线生态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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