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亭关于4690351002030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选定委托代理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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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有关业务委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本部门行政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公示后,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方式从备选库中选定受委托中介机构:评估项目委托费低于**元的,或招标、拍卖、挂牌代理项目委托费低于**万元的。鉴于该项目出让面积只有*.***亩,评估单价**.**万元/亩,总价款为***.*****万元,如佣金按*%计算,委托费共计**.******万元,该宗地项目委托费属少于**万元范围。****年*月**日,经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选******作为我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代理机构,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