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批非项目(营销类)物资框架——营销账单印刷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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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批非项目(营销类)物资框架——营销账单印刷项目招标公告已于****年*月**日发布,现对该公告作如下修改:(一)对原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相关证书);*.企业所用的商标已按国家《商标法》等法规注册(提供相关证明);*.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注册资本金须在***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的验证);**.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重大质量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日常生产运作;或出现过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的验证;**.凡属于虚假投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中标资格,************范围内一年的投标资格;**.在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的通报批评或投诉;**.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投标人还应满足业绩条件:近三年有***万元以上供货业绩;**.需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样品及所有采购物资的图册。(二)原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报名的单位可到现场继续参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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