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上海市闸北区(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闸)征告[2012]第4号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沪(闸)征告[****]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年*月**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场中路(宝山区界-阳泉路)道路改建工程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场中路(宝山区界-阳泉路)沿线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原幸福村民委员会)***.*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原幸福村民委员会)***.*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平方米。*、上海幸福饭店(原幸福村民委员会)****.*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幸福翔前仓库(原幸福村民委员会)***.*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闸)拟征地告[****]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沪太路***弄*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年*月**日。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特此公告。联系人:黄习群 联系地址:沪太路***弄*号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