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处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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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实,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新院项目智能化*标工程于****年*月*日签订合同,你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项目投标管理人员多人未到岗履职。根据投标文件相关规定,投标项目经理罗楠、技术负责人成雪峰、安全负责人李明恩、质量负责人廖佳成均未到岗履职。  根据我署《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经研究,******进行书面警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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