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十四五”建设项目专用设备(第八批次)【03包】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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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受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委托,就“十四五”建设项目专用设备(第八批次)(招标编号:GN****-**-****)【**包】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开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项目名称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十四五”建设项目专用设备(第八批次)招标编号GN****-**-****主要招标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包:反后座密封闭压试验台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名第二名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公示同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http://***.******.***/)、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http://***.******.***/)发布。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