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吉林关于医用耗材企业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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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版)》的通知》(吉公资发〔****〕*号)的要求,为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经研究,对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通知如下:一、对首次出现主动申请联动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的产品,但申请时间超过**日的企业,予以暂停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工作。二、对未积极联动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的企业,一经核查属实的,将暂停该企业所有产品挂网资格一年。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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