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特殊学校功能场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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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我公司就****年*月*日发布的“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特殊学校功能场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ZCY****HG*****)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和补充规定。一、 更正内容原为:*、招标文件中《采购人需求》中“*. 感觉统合室的‘三张设计图附后。’”*、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中“*.唱游与律动室的音乐器材柜的规格及型号为‘***M****M***’”。*、投标邀请中“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和“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更正为:*、招标文件中《采购人需求》中“*. 感觉统合室的‘感觉统合室的面积为**平方米,三张设计图附后。’”*、招标文件《采购人需求》中“*.唱游与律动室的音乐器材柜的规格及型号为‘***cm×***cm×**cm’”。*、投标邀请中“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下午**:**-**:**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和“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公告后,在回执签收处该******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采购人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江路***号联系人:唐锐坚 电话:***********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号华信中心**楼**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先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传真:***-********E-mail: ****** 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