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查看招标公告泰顺城南良贸市场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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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顺城南良贸市场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泰顺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委托,就泰顺城南良贸市场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设*个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总金额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简要描述*泰顺城南良贸市场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项******元******元/年详见采购文件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泰顺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领取方式 采购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n/TPFront/)下载。 六、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及截止 本项目采用“钉钉”线上直播开标,投标(响应)文件采用自行送达的方式递交。投标人须确保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否则导致投标(响应)文件不能接受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接收地址:开标截止时间前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号)递交。 *.投标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需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号)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三个工作日。 *、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供应商认为国有企业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地 址: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号(电信大楼*楼)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点:温州市瓯海区壹品国际*#楼***、***室 联 系 人:蔡女士 手 机:*********** 联系电话:****—********供应商登记表.docx 泰顺城南良贸市场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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