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一批政府采购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委托,拟对其所需医疗设备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设备名称 投标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一 CR ****** **** 二 全自动体外除颤仪 ***** **** 三 麻醉机 ***** **** 四 睡眠脑电分析系统 ****** **** 五 脑电地形图带脑电图 ***** **** 六 失眠治疗仪 ***** **** 二、项目编号:G****-** 三、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二)合格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生产医疗器械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为鲜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本条按国家规定纳入医疗器械计量许可范围的设备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除需要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外,还需要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为鲜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生产企业委托代理经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经营境外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除须按上述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还须按照中国的有关法规,提供以下市场准入等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产品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在中国的合法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进口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生产企业在中国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精神病院文件*.doc发售时间:****年 *月 **日—*月**日。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涪陵区政府采购网”、“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下载。 (三)招标文件售价:第一包人民币*** 元,其余各包每包***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号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日北京时间*:**时。 (六)开标时间:****年 *月**日北京时间*:** 时。 (七)开标地点: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开标室。 (八)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资质及材料原件随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过时补交资料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汇票、转账等方式缴纳(但现金不受理)。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 账 号:****************。 七、投标有关规定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 八、联络信息 (一)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宋洪远 电 话:*********** (二)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邮 编:****** 电 话:(***)********。 (三)保证金退付: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 联系人:常先生 邮 编:****** 电 话:(***)******** 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