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莱芜市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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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建设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的文件要求,结合莱芜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莱芜市环境保护局拟将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委托给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标准化规模经营,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建设运营商,莱芜市环境保护局依据该机构检测结果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现发布招标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概况:*.* 委托人:莱芜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莱芜市*******.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且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报名。*.* 场地要求:场地面积须符合《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第五条的要求(应简单列出)。*.* 资金要求:报名时应缴纳质押金**万元,至莱芜市环境保护局指定账户。中标人的质押金在项目按标准要求建成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返还。未中标人的质押金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选址要求: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场地分别位于莱芜市莱城区西关和钢城区里辛安检线附近*公里范围内,场地资质及环评登记表须在项目开标当日提供。*、其他要求:*.* 中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检测机构的建设,具备运行条件;必须确保****年**月**日前通过省环保厅验收,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标准以达到通过省环保厅的委托为准。若到期中标人完不成建设任务,将重新进行招投标。*.* 投标人须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其检测设备、人员应符合《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的要求。*.* 中标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 中标人检测营运必须在莱芜市环境保护局具体监督指导下进行,并具备与省、市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的条件,配合莱芜市环境保护局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标人必须保证未经莱芜市环保局同意,不得将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转让、出租、更名等,否则将建议吊销其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方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委托检测资质,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责任者自负。*.*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委托人有权终止该项运营委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报名:*.* 报名时间: **** 年 * 月**日至 **** 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莱芜市******(莱芜市汶源东大街**号)。*.* 报名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证、租赁场地的须提供土地权属人承诺函和租赁合同、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年*月**日至 **** 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莱芜市******(莱芜市汶源东大街**号)。*.* 招标文件售价: *** 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方式:*.* 委托人:莱芜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李宁 电 话: ****-********.* 代理机构:莱芜市******联系人:董合海 赵 强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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