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转发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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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 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佛财会函〔****〕*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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