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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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于****年*月*日,取得温州市仰义片区林里单元B**地块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由于项目一直未开工,现向我局申请废止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我局按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规定,同意废止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行政审批科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区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电话:****-********。特此公告。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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