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8国道海曙段工程二期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经理部生产用车及机械租赁服务(皮卡车)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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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补遗书(第*号)
致各投标人:本补遗书作为*********国道海曙段工程二期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经理部生产用车及机械租赁服务(皮卡车)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YXBC-ZJJGYFGS-****)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国道海曙段工程二期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经理部生产用车及机械租赁服务(皮卡车)询比采购项目澄清*补充:询比采购文件第二章第**条:最高限价,有,最高限价为:*.*万元(含税)。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 年*月*日**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采购单位:*********国道海曙段工程二期工程施工Ⅰ标段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cms/channel/*ywgg*fw/*****.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