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宝应: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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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体系,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宝应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围绕机构设置、工作领导、工作创新、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对推进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做好当前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了行动指南。 《意见》要求:一是要完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属国有企业以及依法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其他单位,要在规定的机构编制框架内,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未独立设置内审机构的单位,应明确具体承担内审职责的内设机构。二是要强化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应在本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开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的,都要向党委(党组)报告。单位党委(党组)应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三是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创新。内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创新审计方法,优化组织方式,统筹安排审计项目,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规范和加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探索开展研究型审计,更好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四是要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能力水平。各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分级质量控制机制,细化审计标准、压实质量责任,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检验。围绕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优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协同作战的组织方式,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对二级以下单位的基础性监督作用,做实常态化“经济体检”。五是要强化审计整改责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以更大力度抓好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应建立审计整改销号机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动态跟踪,强化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六是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内审机构要加强与单位纪检监察、派驻纪监组、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贯通协调,将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有关人员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内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单位办理。七是要严格执行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制度。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至县审计局。县审计局应加强对内部审计资料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单位内审工作开展、内审成果运用等情况并定期上报各级审计委员会。八是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县审计局应构建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将对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工作内容,采取日常监督、项目实施、专项检查、座谈研讨、业务培训、项目评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推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提升整体监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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