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关于对重庆市万州区江南中学空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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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重庆市万州区江南中学空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的答疑如下:问: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而重******限定的报名日期除公休日外文件的发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只有四日,严重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招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日”。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为*日;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为“****年*月*日,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为****年*月**日*:**分”,共计**日;满足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的要求,不得少于二十日。问:公开招标应在招标公告中告知所招标货物的具体型号、数量及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没有告知所招空调设备的具体型号,作为投标人不能进行准确的进行投标报价,有误导投标人的嫌疑。答:招标公告的内容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渝财采购(****)**号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试行)》”的要求执行。问:对本次招标提到的“必须提供厂家对本项目的销售专项授权书”有异议,作为万州区政府采购的空调定点采购协议供应商,我公司的资格是经过审批的合法的,如果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专项授权书,我公司认为有拒绝其他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可能,因而有垄断交易的嫌疑。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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