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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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徐**环罚决〔****〕**号违法行为类型及主要违法事实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年*月**日,我局执法人******(以下称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建有一条洗煤生产线现场未生产,经调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其中载明破碎及筛分工序应设置密闭的吸气罩,煤尘经吸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但该单位现场破碎及筛分工序实际未按照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且该单位目前尚未通过治理设施“三同时”验收,经调取生产报表及生产时的视频录像,该单位破碎及筛分工序在未按照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及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于 ****年**月、****年*月、*月存在生产行为,共计生产 **** 余吨精煤。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之规定。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明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内容*、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柒佰叁拾叁元整(**.****万元整)。处罚决定日期****年*月*日处罚机关徐州市生态环境局附件下载: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