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怀柔区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欠缴大额道路停车费的催缴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停车人在三十日期满后未缴费,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现对在我区****年**月至****年*月形成的大额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予以公告催缴。(详见附件)  请上述停车人按规定在*月**日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补缴道路停车费,逾期未补缴欠费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年**月至****年*月大额欠缴车辆清单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年*月*日责任编辑:王鑫培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