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利用手机软件开设“云赌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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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月期间,被告人唐某某通过“悦某”手机软件创建群聊,设置管理员拉人进群,在群内制定赌博规则,组织多人通过抢红包踩雷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唐某某作为群主,利用“某某号”抢红包进行抽头获利。经查,被告人唐某某在赌博群内用“某某号”共计收取*万余元抽头款。****年*月,被告人唐某某经民警电话联系前往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年*月,被告人唐某某退出全部抽头渔利*万余元。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利用网络组织他人赌博,抽头渔利*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被告人唐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赌博更是无底洞。勤劳致富、合法经营远离赌博,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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