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工业区分校食堂餐饮服务(第3次)答疑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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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工业区分校食堂餐饮服务补疑*(****LYHXFW*****)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现将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经营状况及成效变更为“*.自****年*月*日以来具有服务****人(含)以上企事业单位或院校的餐饮服务业绩的,****人(含)-****人的合同得*分,****人(含)-****人的合同得*分,****人(含)以上的合同得*分,服务业绩不累计,提供多份业绩的以最高为准。注:①投标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等有效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②业绩证明材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须提供招标人(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自****年*月*日以来(以评定时间为准),管理(或承包经营)的食堂获得县(区)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门量化评分为A级食堂单位的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所获荣誉等主要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管理(或承包经营)的食堂经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餐饮类行业协会或者行业委员会的表彰。以证书为依据,市级的每一个得*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一个的得*分。按数量计算,最高得**分。(不同级别的同一表彰不重复计分,只以最高级别计分)注: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所获荣誉等主要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无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无四、延期部分内容:无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 标 人: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工业区分校地 址:合肥市庐阳经开区清河路与太和路交口联 系 人:朱工电 话:****-********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合信公共******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蓝钻尚界)B座*楼联 系 人:庞工联系方式:****-******** 合肥庐阳合信公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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