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暂估价材料(装配式预制构件)采购(第二批次)(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重庆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暂估价材料(装配式预制构件)采购
(第二批次)(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暂估价材料(装配式预制构件)采购(第二批次)(第二次)”项目招标文件答疑通知如下:
质疑一: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答:(*)招标文件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潜在投标人提出:******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要求。因询问未提供具体情况以及具体法律依据,故无法明确作答。若纸质投标保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质疑二: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六******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年**月**日[***********************].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