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林县人民法院综合楼二次装修改造工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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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受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于****年*月**日就《隆林县人民法院综合楼二次装修改造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隆林县人民法院综合楼二次装修改造工程二、项目编号:GXBSZC****-G*-****-XY三、招标信息公告时间: ****年*月**日至 *月** 日四、截标日期、地点: ****年*月**日**时**分整,百色市向阳路阳光新城B栋*楼***室五、中标公告时间:****年*月** 日-****年 *月*日(共七个工作日)六、中标结果: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柒佰肆拾伍万壹仟玖佰柒拾玖元贰角柒分(¥*******.** ), 工期: ***天(日历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七、评委名单: 黄艳群、黄永进、杨锋、黄河、邹抒君(业主评委)。八、建设单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九、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陆素花 联系电话:****-*******项目业主联系人:邹抒君 联系电话:****-*******十、说明:*.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提出质疑。如对广西******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电话: ****—******* FAX:****-********.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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