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东线(来宾三江口)低碳智慧物流枢纽项目拌合站②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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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广西******:送来申请办理西部陆海新通道东线(来宾三江口)低碳智慧物流枢纽项目拌合站②临时用地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司使用位于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黔江示范牧场共一个地块(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为准),总用地面积为*.****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占用****年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均为设施农用地*.**** 公顷,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林地和草地,作为你司申请的西部陆海新通道东线(来宾三江口)低碳智慧物流枢纽项目拌合站②临时用地。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在上述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必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或与上行政策相违背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并交还土地。逾期不实施的,由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并对项目业主处于*-*倍土地复垦费的罚款。四、临时用地使用期为两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来宾市兴宾区自然资源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