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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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年*月**日对当事人冯玉文涉嫌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一案依法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双列严〔****〕***号)。当事人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本案的处罚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相关规定,拟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双列严〔****〕***号)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附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温鹿市监双列严〔****〕***号)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听证告知书.doc冯玉文 其它违反食安安全法规案 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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