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关于上海市金山区治安巡防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12-10866)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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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受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上海市金山区治安巡防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一、采购编号:****-*****二、项目简介:*、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上海市金山区治安巡防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内容:组建治安巡防管理系统的相应软件开发及硬件集成。*、采购单位: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维护周期:本项目质保期为二年、设备保修为三年,保修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合格供应商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二)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包括三级)资质;(三)投标时提供项目所涉及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文件(四)近三年有两个***万以上(包括***万)的信息集成项目(五)必须拥有*名以上(包括*名)工业与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有专业安装、调试、售后服务队伍;(八)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资料。(九)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中标无效。(十)必须是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cn或***.******.***.gov.cn)的合格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在开标之前完成登记手续;(十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四、报名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业与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少于 * 个(含*个)。*)近三年有两个***万以上(包括***万)的信息集成项目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领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元/套,售后不退。发售地点(上海):黄浦区打浦路***号荣科大厦**楼。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备案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六、答疑澄清:投标人的所有澄清问题请于****年*月*日上午**:**前汇总传真至***-********,并同时word****版邮件至:******。澄清仅此一次,逾期不再组织。七、开标及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年*月**日**时**分,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号**楼。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间、地点:****年*月**日**时**分,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号**楼。*、开标时间、地点:暂定****年*月**日**时**分,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号**楼。八、联系方法:采购人名称:中共上海市金山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号****室联系人:戈宏晖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号**楼邮 编:******联 系 人:张伟伟电 话:***-********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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