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申请人:李鹏飞,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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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李鹏飞: 本委受理申请人佛******诉被申请人李鹏飞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