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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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京延人社责退字〔****〕*号 曹庆刚(身份证号:******************)、曹淑英(******************): 经核查,周桂平(身份证号:******************)于****年**月死亡,多享****年**月至****年*月期间企业城镇职工养老待遇,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陆万零贰佰贰拾玖元玖角柒分。 经核查,你与周桂平是母子关系。我单位于****年*月**日向你公告送达了《城镇职工养老待遇退回告知书》,你未按期退回周桂平多享受企业职工养老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周桂平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附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内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延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工行延庆支行 附言:退回周桂平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杨奇岩、陈烨电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号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