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灵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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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A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正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零贰万元整(*******.**元)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灵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项目服务范围:灵璧县境内服务要求:灵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项目,对灵壁县农经权、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完成登记数据标准化迁移转换、电子档案数据转换、电子档案资料命名及挂接、按户合档、属档关系挂接、数据整合,为不动产登记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以满足现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实现融合与集成的需要。目前我县已测绘并录入系统总地块数 ****** 块,已发放土地经营权证 ****** 个,林权 *** 宗,林权无矢量数据。服务时间:***日历天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五、评审专家名单边庆友(组长),梁翠荣,尹传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收费金额:*.***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绿城兰园,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绿城兰园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道敏、张树启 电  话:***********、***********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申请提交人:******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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