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南安市医院关于备案采购药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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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闽医保办【****】***号)、《福建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执行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结果的通知》(闽医保办【****】**号)等文件精神,经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福建省南安市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评议,现将浓氯化钠注射液作为备案采购品种,特此公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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