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粮食和储备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年第**号,以下简称**号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云南省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省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企业,是指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委托,承担省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取得省级财政储备******及其直属库。二、州(市)级、县(市、区)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企业,是指受州(市)、县(市、区)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委托,承担州(市)级或县(市、区)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取得州(市)或县(市、区)财政储备******及其直属库。三、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号公告执行。四、各级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及其直属库名单、委托储备相关情况等信息提供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年**月**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szhh/gsgg/******/t********_******.html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