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夹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的公示(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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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号)文件精神。经实地评估,夹江县景初大药房(个人独资)、四川高济******夹江新地国际城店符合夹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医药机构的条件,拟确定为夹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序号药店名称地址*夹江县景初大药房(个人独资)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青衣街道千佛大道一段**号、**号*四川高济******夹江新地国际城店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兴隆街**号**幢*层*号如有异议,请于*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年*月**日)以真实姓名向夹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电话:****-*******)反映。 特此公示。夹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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