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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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强注告〔****〕*号韦复华等****户个体工商户:你单位因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的,经营者死亡(含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通过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找到且无法取得联系,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年以上(含*年)的;(三)明确表示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愿意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四)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营业执照的其他情形,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该个体工商户。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刘竞博 联系号码:****-*******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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