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青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皮肤科等科设备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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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皮肤科等科设备采购及安装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B包)——全自动组织脱水机——**、中文彩色LCD触摸屏,基于Win*及以上操作系统的用户界面,且可旋转及翻转,可进行文件的拷贝和下载”的内容更正为“**、中文彩色LCD触摸屏,用户界面可旋转及翻转,可进行文件的拷贝和下载”。*.“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B包)——生物显微镜——配置清单”中“电脑:*台;打印机:*台”的内容更正为“电脑:*台,*核,内存:≥**G,硬盘容量:≥*TB;显示器:≥**英寸,所投产品(不包括配件)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打印机:*台,彩色激光打印机,最大打印幅面:A*,黑白打印速度:≥**ppm,彩色打印速度:≥**ppm”。*.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内容”中的“诚信投标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真实,如有虚假,将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删除。*.将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审查(A包、B包)——评分内容——产品技术要求”中的“需备注证明材料页码,且在证明材料中用方框等醒目标志注明参数在证明材料中的准确位置(需注明所对应参数的序号),否则视对应参数不响应”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方式”中的“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号)的规定,如中小企业中标(货物制造商)”删除。*.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更正为“****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更正日期:****年**月**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青阳县人民医院地 址: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F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珮珮电 话:***********五、附件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