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丰泽发布最新通告!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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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上船舶违法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开渔在即,为巩固全区海上船舶安全安定稳定,规范船舶生产和加冰、加水、加油等行为,维护我区海上船舶生产经营良好秩序。决定对举报海上船舶违法违规行为,且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起****元奖励。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丰泽辖区内未经审批无照经营的船舶修造厂(点)、“沙滩船厂(点)”;海上船舶违规使用、擅自屏蔽、拆卸北斗示位仪;不予纳管船舶擅自离港;违法违规向船舶加冰、加水、加油等。
二、举报方式及途径
举报人可采用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实名举报。
(一)举报电话: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东海街道办事处),
****-******** (城东街道办事处),
****-******** (泉秀街道办事处);
(二)来访、来信举报: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号丰泽区人民政府公务大楼东楼阳光走廊***室。
三、奖励规定
举报方式实行一事一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事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或颁发部门裁定;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按照举报先后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以承办部门受理该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
四、不予奖励情形
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明确,能提供详实的线索,并对举报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举报范围”内容无关的;
(四)有关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五、保密纪律
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对于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年**月**日。未尽事项由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