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藤县林业局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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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冯杰 自然人 藤林罚决字[****]第***号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年*月**日,藤县林政资源稽查队工作人员对审计图斑(*号)发现,藤县塘步镇禤州村村民冯杰在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于****年*月在塘步镇禤州村下南二组“栗木社”(地名)勾挖平整林地建村委篮球场。我局于****年*月**日委托藤县******对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冯杰占用林地面积为***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责令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元 ****/*/* ****/*/* ****/*/* 藤县林业局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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