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强化安全意识 筑牢安全底线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区市场监管局曝光第二批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违法案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管执法,溯源严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加改”装违法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守法,严禁从事“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防范意识,购买使用正规合格的车辆及配件。加装车篮
*月*日晚,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夜查行动,执法人员对位于松江区方松街道南期昌路***号底层的章章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开展检查,现场查见待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车头加装有车篮,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图示不一致,涉嫌违法加装非机动车。
当事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加装又改装
*月**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松江区石湖荡镇唐明路***-***号的啊良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开展检查,现场查见待售的“绿源”牌、“鸥鸽”牌电动自行车的外观与其配备的产品合格证外观明显不符,加装了保险杠,当事人涉嫌销售改装非机动车。
*月**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经营者再次复查,查见当事人正在为店内一辆电动自行车改装**伏蓄电池,当事人涉嫌违法改装电池。
当事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及加装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元。批量改装
*月**日,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场所内存放了数十辆电动自行车,通过检查车辆的合格证明和*C强制认证证书,查见其中的**辆电动自行车涉嫌无产品合格证,并存在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其后,经委托检测机构抽检,认定涉案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和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且涉案金额较高,涉嫌刑事犯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涉案人员移送至公安机关。多处“加改”
*月**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松江区车墩镇虬长路**号的进辉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开展检查时,发现一台待售的“杰宝大王”牌电动自行车实车和随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图示不一致,实车加装了后靠背、储物箱、铁架,对座椅进行了加长。
当事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