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康县2024年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床上用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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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财采处〔****〕*号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康县****年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项目名称:康县****年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项目预算:**.***万元。投诉人:成县******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庙湾西社***号被投诉人*:康县民政局地址:康县城关镇孙家院村下坝一社**号被投诉人*:甘肃******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昌盛佳苑**号楼*单元****室。中标供应商:深圳******我机关依法对****年 *月**日收到成县******对“(康县****年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一、投诉事项核查情况:投诉事项*:我公司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名称“褥子、四件套(被套和床单各*条、枕套*条)”在中标公示的《分项报价表》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要求填写中标产品的“品牌”及“主要技术参数(功能点描述)”,不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具体要求,其投标应为无效投标。经核查深圳******所投的“康县****年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床上用品采购项目”的货物“褥子、四件套和床单”品牌“安梦娜(Anmosna)”是本厂生产床上用品货物注册商标、在详查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说明,“第十、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具有详细的陈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厂家)”。评审过程中做了进一步的澄清、说明、承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的规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故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我公司认为评审专家对本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没有做出严禁、审慎的公平、公正评审,尤其是没有对本项目“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的评审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严重不公,评审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影响了评审结果。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中公开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申明函》,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投诉事项*认定,评审专家经过认真严禁、审慎、公平、公正评审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打分、统计。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审查中该供应商已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但未在指定的媒体上“《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中公开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申明函》属于代理机构工作疏忽遗漏,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故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不影响成交(中标)结果。二、处理结果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六十条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责令代理机构停业整顿两天、加强全体员职工的业务培训学习,接到处理通知后**日内上报整改报告。*、驳回其余事项。三、权利告知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康县财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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