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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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照《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公开遴选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合法成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在南通市有常设机构,并通过上年年检。 *.遵纪守法,具有承担法律服务工作的团队和能力,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考核称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名,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 *.服务团队组成及成员要求:选派的服务团队人数*至*人;团队成员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从事法律事务*年以上(含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历);具有丰富的行政机关法律实务经验,近*年内有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 二、服务内容 *.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就中心职能工作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 *.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合同、重大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法律事务,应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并协助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及予以相应妥善、正确处理。协助研议难点问题。 *.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中心起草的重要文件等以及起草或者法定职权范围内审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提供法律培训服务。结合中心职能实际,举办法律讲座,每年不少于*次。 *.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就疑难问题、风险点处理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视案件复杂情形,免费代理*-*件(至案件终审)的诉讼案件。 *.协助中心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应按中心要求,及时、准确提供上述法律服务。除另有补充协议或约定外,上述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三、法律顾问在职责期间的权利、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及解聘情形 (一)权利 *.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与中心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审慎、及时办理法律服务事项,防控法律风险,维护中心合法权益; *.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法律服务工作内容,以及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不得利用办理法律服务事项的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请方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不得从事其他有损南通交通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泄漏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给中心或者相关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利用担任法律顾问的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同时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与中心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的; *.应当解聘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遴选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应不少于*个(含*个),若报名参加遴选律师事务所少于*个,则终止本次遴选; *.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选取得分最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律师事务所,中心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参照附件要求,提供商务技术和报价两方面的申报材料。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服务期限及费用 *.本次遴选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限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未发生本办法规定的解聘情形的,履约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本次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法律顾问应将履职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送中心,经中心招标采购办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聘用合同。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万元。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报名方式:申报材料密封,投递至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 七、公开遴选时间地点 *.时间:****年*月**日**:**。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号,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会议室。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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