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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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急 发改价格〔****〕****号)《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文件、贵州省物价局(黔价格〔****〕***号)《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居民生活用电*月初的电表抄见电量将按新的电价标准计费。一、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表用电类别月份档数月用电量(度)电价(元/度)居民生活用电*月—**月第一档***(含)以内*.****第二档***—***(含)*.****第三档***以上*.******月至次年*月第一档***(含)以内*.****第二档***—***(含)*.****第三档***以上*.****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每月设置**度的免费电量,超出部分按阶梯电价执行。二、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对民政局核准并到供电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每月设置**度电不计费,超出**度电的按阶梯电价执行。三、实施范围贵州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同步执行阶梯电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在现行的居民电价上上调*.**分/度(即合表用户电价为*.***元/度)。三、“户”的认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局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于人员数量过多的家庭,可以选择申请分表计量或执行合表用户电价。如有疑问,敬请广大市民到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或供电局营业大厅咨询,热线电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