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谈判采购警用设备LSZC012--73号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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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标题:LSZC***--**号更正公告 原公告标题:谈判采购警用设备 更正事项: 招标更正行政区划:凉山州项目编号: LSZC***--** 采 购 人: 委托招标单位/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日期: ****年*月*日**时**分原公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更正理由: 更正内容: LSZC***--**号各投标商:竞标人资质资格变更如下:*.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投标人具有生产或或销售警用器材经营范围。投标人(非制造商)注册资本金必须≥***万元人民币,【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投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防暴服、防弹衣、防弹盾牌、路障四项产品的检验报告原件。*.***兆手持机、***兆车载台、***兆转信台三项产品只接受同一制造商生产的系列产品投标,成交供应商(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该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成交供应商(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投标产品(防暴服、防弹衣、防弹盾牌、路障、***兆手持机、***兆车载台、***兆转信台)制造厂家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授权无效),中标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社保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请按变更后的条件准备投标事宜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年*月*日附 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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