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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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if !mso]利辛县潘楼中徽华韵大卖场利辛县潘楼中徽华韵大卖场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潘楼中徽华韵大卖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现场发现利辛县潘楼中徽华韵大卖场用于贸易结算的一台电子条码标签秤未申请检定,该电子条码标签秤是国家强检计量器具,利辛县潘楼中徽华韵大卖场当事人用于称重的电子条码标签秤是从****年*月**日开始使用的,以上计量器具,没有申请检定。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大卖场使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执法人员对该大卖场使用于贸易结算的未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拍照取证,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以上材料执法人员及当事人闫文静签字确认。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利市监处罚〔****〕****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