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棋开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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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禅城区******: 本委受理申请人庞展鹏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庞展鹏的全部仲裁请求。 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