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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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文件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区司法局起草《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文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区司法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  *、 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或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楼***室,邮编:******,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 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sfjfwk@***.******.***,邮件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业务咨询:吴工,联系电话:********。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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